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3年武汉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及额度计算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①购买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住房产权、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其他自有住房的;
①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统称“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建修房的费用。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未使用住房贷款新购私产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持有该住房产权满半年。
②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建修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③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建修房,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不能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或非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储蓄账户。
职工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最近一次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且符合本办法非住房消费提取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可办理提取手续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④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分别购建修房,按月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不能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或非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公积金贷款逾期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不能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业务。
⑤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的:按以下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Ⅰ职工与配偶、本人的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贷款共同购房且购买该套住房全部产权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照第①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Ⅱ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照第②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Ⅲ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按照第③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⑥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可以按照第①、②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⑦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已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偿还住房贷款凭证不能再次用于提取。
⑧职工公积金贷款逾期,经法院裁决并强制执行的,可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⑨职工家庭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且已支付房租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家庭成员范围为准)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Ⅰ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已支付房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Ⅱ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提取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调整。
Ⅲ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按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Ⅰ职工购买住房且购买该套住房全部产权的,可按本办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的,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Ⅱ一套私产住房在同一自然年度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购买该套住房的职工,在该自然年度内,只能就其中一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交易的购房职工可在以后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尚未出售该套住房。
⑥家庭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以中国保险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
职工符合第①-④项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第⑤项规定的,可以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职工符合第⑥项规定的,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按照第⑦项规定提取的,死亡职工配偶及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及死亡职工配偶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1.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任一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部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对职工提取情形真实性有异议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资料和办理流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所需费用的70%。
a.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b.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c.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