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事判决书,揭露了武汉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滨海农商行)借道信托放款,结果逾期,为此将借款人、担保方等告上法庭追债一事。
一审法院认定,2017年5月19日,滨海农商行作为委托人/受益人与国民信托作为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约定:信托名称为津旺142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资金规模为9000万元;本信托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管理方式的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为依据委托人指令进行事务管理的通道主体,主要承担一般信托事务的执行职责,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信托资金用于发放信托贷款,借款人为江西冠今塑业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冠今公司),贷款不超过三年,贷款金额为9000万元,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8.5%。
同日,国民信托作为贷款人(甲方)与江西冠今公司作为借款人(乙方)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甲方根据其设立津旺142号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文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以贷款人的名义向乙方发放人民币资金信托贷款;贷款金额9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8.5%。
同日,国民信托作为债权人(甲方)分别与保证人(乙方)华今公司(即武汉华今集团有限公司)、国德公司(即武汉国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宗敏、武汉冠今公司、全力公司、江南化纤公司、恒发公司、鹏程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担保上述《信托贷款合同》(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即江西冠今公司债务的履行,乙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甲方的义务及责任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启信宝数据显示,江西冠今公司由国德公司全资控股,华今公司则全资控股国德公司。陈宗敏持股华今公司占比99.99%,王萍持股0.01%。判决书显示,陈宗敏、王萍是夫妻关系。
之后,滨海农商行于2017年5月25日向国民信托转账9000万元,国民信托于同日向江西冠今公司放款9000万元,江西冠今公司向国民信托出具了借款借据。江西冠今公司仅按期支付了截止2017年6月20日的利息,之后江西冠今公司未偿还过本金及利息。
因此,滨海农商行将融资方、担保人等告上法庭诉求偿还借款,该案一审判决江西冠今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滨海农商行借款本金9000万元,并向滨海农商行支付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滨海农商行有权享有相关抵押物、质押股权变现后的优先受偿,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等。二审维持原判。
事实上,除了津旺142号单一资金信托之外,2017年7月28日,滨海农商行与国民信托也曾签订《信托合同》,约定:信托名称为“津旺143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资金规模为5000万元,借款人也是江西冠今公司,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最终,津旺143号也出现了逾期、还款难,滨海农商行也将相关各方告上法庭,要求还钱。
启信宝数据显示,江西冠今公司涉及多起借款诉讼纠纷,也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先后两位法定代表人陈宗敏、陈宗海也均被法院下达了限消令、限制高消费。
滨海农商行是一家以国有股权为主导、外资和民营企业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商业银行。今年稍早,滨海农商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正式挂牌,该行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投资者,持股比例将会在5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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