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贴息。
政策依据: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3号);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06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